首席評論
  □陳傑人
  最高法院21日發佈了《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該意見從尊重保障人權、強化證據審查、認真把關審核等五個方面提出27條具體意見,以防範冤假錯案。
  對此,輿論給予了較高評價,認為這些措施切中肯綮,抓住了當前刑事訴訟過程中的關鍵問題,如果能夠認真落實,必將促進刑事司法公正,確保刑事審判的不偏不倚、不枉不縱。
  長期以來刑事訴訟領域出現的很多重大問題都證明,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主要源於四個方面:一是公、檢、法這組本應相互制衡的權力分工,基於打擊、專政等傳統舊思維,淪為偵查機關主導的相互配合式流水作業;二是缺乏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應有尊重,有罪推定思想長期作怪,把破案等同於定罪,漠視辯護人和辯護意見;三是無視基本的證據規則和意識,先入為主,未審先定;四是錯誤地將刑事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任務化、政治化,逼迫公檢法違背法治原則辦案。
  對於這些林林總總的錯誤理念和習慣,法學界、律師界以及社會公眾詬病很多,司法工作的領導者和司法工作人員也有或深或淺的認識,並有糾正和改善的意願。比如,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就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首次提出要對偵查階段非法獲取的證據排除在外。
  但問題是,這些已經寫進文本的規則,在實踐中有時形同虛設。僅以刑訊逼供為例,一些被告人和律師在刑事審判階段,明確指出刑訊逼供問題,但法院對此大多虛與委蛇,除非有精明的被告人刻意保存了證據,或者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死亡,或者發生諸如浙江叔侄被控強姦殺人案中那種有利證據從天而降的極端情形,被告人關於非法證據的指控往往很難獲得一些法院認同。換言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不少地方迄今仍未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實。
  不止於此,在刑事訴訟中,其他有些重大問題,雖然法律或者最高法多次以各種方式明確表達要重證據、護人權、促公正。但實際上,一落到具體的執行中,要麼走樣,要麼被視作一紙空文。
  比如這次最高法發佈的《意見》明確提出,“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但如果審訊是在偵查機關獨家控制的“暗箱”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幾無能力保存被凍、餓、曬、疲勞審訊的證據,那就談何排除這些證據,莫非靠偵查機關自己主動承認這些行為?顯然,還需要探討如何讓這些規定更具操作性,並貫穿在司法實踐中。
  再以審判公開為例,這次《意見》在其第4條提出,“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審判過程、裁判文書依法公開。”這種提法,其實也早已有之。可直到今天,不少地方法院的大門難進、旁聽一證難求,尤其是重大敏感案件,普通民眾幾無旁聽的機會,而司法文書也很少見到公開發佈,查詢就更難說了。所以,今天再提這一問題,關鍵還在於如何落實。如果地方法院不執行,必須嚴厲追責。
  其實,有關刑事審判實現公正的保障,歸根結底就是做到四條:一是法官思想上堅持無罪推定,避免受到先入為主的意識干擾,二是真正尊重和重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自辯;三是讓自己適度遠離警察和檢察官,做到超脫一點、中立一點;四是重證據,講法律。只要真正做到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刑事審判的公正自然就來到。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
  陳傑人  (原標題:防範冤假錯案機制關鍵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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